导读
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从九个方面系统阐明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战略意图,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具体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实施规划》指出: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健全“村地区管”实施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好用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1.落实承包地延包政策
2.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3.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面,《实施规划》指出:站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高度,将城市和乡村建设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动乡村基础设施与农村现代化建设需求有机衔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具有北京韵味的山水乡村,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
(一)科学规划建设乡村
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实施,适应乡村发展演变规律,分类推进“三区四类”村庄建设,形成舒朗有致的乡村空间,为未来多保留一份乡愁记忆。
1.优化三类乡村空间布局
落实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乡村空间划分,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城镇建设区以推进城镇化改造、提升生产空间效率、改善生活空间品质为导向,推动乡村人口空间相对集聚与优化,支持近郊区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功能、完善生态格局为导向,维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及其服务价值。乡村风貌区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导向,分类推动村庄发展,保护乡村特色风貌。
2.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建设
落实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镇集建型、整体搬迁型、特色提升型、整治完善型四类村庄建设,实现精细化、差异化发展。研究制定城镇集建型和整体搬迁型两类村庄的总体统筹实施方案,明确至2025年实施目标和计划。发挥特色提升型村庄引领作用,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和村庄整体风貌引导,鼓励三大文化带周边村庄纳入特色提升型村庄。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村庄搬迁,完成第四轮山区搬迁任务。
3.统筹城镇和村庄发展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要求,编制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小城镇、村庄的发展引导,到2022年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分类推进新市镇、特色小城镇、小城镇发展建设,加快完善公共设施,积极有序承接中心城区功能、产业、人口的转移,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努力打造京郊发展新的增长点。推动形成区域城镇与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
(二)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整体提升乡村美丽宜居水平。
(三)守护乡村绿色生态空间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两山”理念生动实践示范引领区,以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为城市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全文如下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明确了北京要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等制定,系统阐明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战略意图,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具体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一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举措,乡村振兴总体开局良好,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深入实施,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99.3%。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丰硕,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成效显著,平原地区农村基本实现“无煤化”。
低收入农户脱低任务全面实现,农村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六个一批”精准帮扶取得显著成效,低收入农户收入全面过线,低收入村全面消除。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15年提高74.5%、90.1%和74.6%。乡村办学质量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助残、养老设施和服务逐步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
农业“调转节”任务全面完成,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化肥利用率从2015年的29.8%提高到40.7%,化学农药利用率从39.8%提高到44.2%,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35,农产品“三品一标”覆盖率达到81.7%。蔬菜实现良种全覆盖,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5%。累计创建3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3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74个星级民俗旅游村,已有乡村精品民宿品牌699家。
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制定出台“村地区管”以及宅基地和房屋建设指导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管控得到全面加强。承包地确权证书发放率达到98.5%,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初见成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顺利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生态涵养区与平原区结对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公共财政对“三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全面加强,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市委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农村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办法,“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深入落实。完成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一肩挑”比例达到91%。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机制向农村深化拓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实现区镇村全覆盖。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取得新成效。全市72个村镇获评全国文明村镇称号,11个村镇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称号。
(二)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期。综合分析,北京市“三农”发展面临五大机遇:一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深化“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认识,把城乡经济循环作为国内大循环题中应有之义,释放农业农村投资空间和需求,更好发挥农业农村在应变局、开新局中的“压舱石”和“战略后院”作用;二是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增强对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能力、满足首都市民高品质农产品需求,有利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全面落实新总规,深化生态涵养区和平原区结对协作,有利于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四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农业资源要素,以更高水平的农业区域合作构建环北京“1小时生活保障圈”;五是以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有利于打造农业“高精尖”的北京板块,建设智慧农业,赋能农业实现跨越发展。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北京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突出的短板依然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新旧交织的问题和挑战:多年来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持续下降,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亟待巩固和提升,蔬菜产量连续17年下降,自给率不到10%,肉类产量连续10年下降,生猪自给率仅有2%。农业科技优势发挥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高效设施技术储备不足,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场景不多、变革作用不明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农村规划建设与美丽宜居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生活污水处理率比全市平均水平低34个百分点,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占比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低65个百分点。农民增收难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1∶1,排在全国第22位,收入绝对差距由2015年的32290元扩大到2020年的45476元。
新的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仍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全市“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胸怀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准确把握首都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统筹处理好“都”与“城”“城”与“乡”的关系,立足城乡互为需求、平等互惠,做好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城市现代化的衔接,守住农业基本盘,写好城乡互补这篇大文章,在更好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中育先机、开新局,以首善标准不断开创首都“三农”事业发展新局面,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市情农情,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为发展方略,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聚力发展。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法保障农民权益,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更多优质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坚持科技强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为乡村振兴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
——坚持绿色生态、优质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绿色、高质量乡村振兴之路。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农业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率显著提升,科技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生态宜居实现新进步,全面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乡村成为老百姓的幸福家园和“会客厅”;乡村文化振兴取得新进展,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面提振农民“精气神”;农村民生达到新水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让农民“钱袋子”鼓起来;乡村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完善;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乡村经济体系;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建成;率先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社会和谐繁荣稳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农村居民生活更加美好,全体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
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牢牢守住农业发展空间底线,坚定市场需求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不断增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深挖农业多种功能和价值,全面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一)抓好“米袋子”“菜篮子”稳产保供
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牢牢守住“五个百万”农业基本盘,抓好“米袋子”“菜篮子”生产,着力提升蔬菜、肉类等农产品自给率和控制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
1.保住百万亩绿色粮菜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66万亩耕地保有量底线,落实200万亩耕地保护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菜田面积底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实施“田长制”,实行接任、离任交清单制度,将耕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畴。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基本农田范围内非农业用地进行清理整治,全面开展闲置设施、撂荒耕地核查与利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问题整治,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以上。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粮食播种面积指标分解到各区,打造一批高产示范方,确保粮食生产在2020年水平上只增不减。建设东南、东北和西北三个蔬菜产业带,稳步增加菜田面积,加强老旧设施改造利用,提高复种指数,打造10个万亩镇、100个千亩村、1000个百亩园。围绕六环路西北部、东北部和南部三个片区,开展5000亩高效设施农业用地试点工作。到2025年,蔬菜产量达到220万吨,自给率提升至20%以上。
2.确保百万头生猪出栏
稳定生猪生产,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成一批现代化养殖企业,到2025年,全市生猪存栏量不低于50万头,年提供商品猪89万头以上,实现猪肉自给率达10%。构建高效、绿色生猪产业,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继续稳定家禽、奶牛、渔业等养殖业发展。统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建立高级别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形成市域、产区、养殖场三层生物安全屏障,压实养殖企业疫病防控主体责任。
3.优化百万亩优质果品
推进果园“提质增效”工程、现代果树产业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和“京字号”果树保护和利用体系建设,推广品种优化、土壤改良、节水灌溉、果园机械化、蜜蜂授粉等关键技术。聚焦小品种,培育大品牌,打造“北京水果”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樱桃、大桃、葡萄、梨、苹果等品种繁育和高标准生产示范基地50个。到2025年,新建、更新改造、提质增效综合技术示范推广果园面积达到100万亩。
4.建设百万亩林下经济
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制定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科学高效利用森林资源和绿色空间,鼓励发展与森林旅游、林下休闲、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户外拓展等密切相关的产业,推动发展林下养蜂、林产品采集加工等绿色产业,积极探索“林下种植+自然体验”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高效利用林地资源100万亩,总产值达到20亿以上。
5.稳固百万亩外埠基地
以实施京津冀农业合作项目为重点,建设一批环京津的肉、蛋、菜、奶“菜篮子”产品自控基地,与首都农产品销售网络相对接,提升“菜篮子”产品市场掌控率。强化粮食产销深度融合发展,加快环京4小时粮食物流圈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在北京周边建设稳定、可控的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基地,建立“点对点”供应模式。建立环京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转化基地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扶持黑龙江首农双河农场、天津清河农场的发展。深化农业区域合作,推动农业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
(二)建设农业“中关村”
服务国家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把农业科技创新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1.打造现代种业发展高地
充分发挥北京科技与人才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种业科技创新中心,打造“种业之都”。编制实施北京市种源“卡脖子”联合攻关十年规划,开展重要品种选育和种源“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在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上取得积极进展,当好种业翻身仗先头部队。聚焦有创新基础的玉米、小麦、蔬菜、种猪、蛋鸡、奶牛、北京鸭、桃、乡土树种等优势物种,选育推广一批都市精品籽种和林木良种。积极承接国家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抓好国家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全国第三次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建立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促进科企深度融合,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滚动实施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
着力打造农业“中关村”,加快建设以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为引擎的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在全市形成“一核多辐射”协同创新发展格局。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聚焦现代种业、高效农业设施、智能装备、数字农业等重点领域,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承接国家级农业科研重大任务,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站、国家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展示基地。认定100个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带动全市农业科技水平提升。
3.发展智慧农业
大力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北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建设北京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智慧农园。开展以清洁能源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智能农机研究与示范应用。实施高效设施、畜禽水产、初加工、农业废弃物处理装备提升四大工程,加大农机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设施农业、生猪养殖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75%,设施农业机械化率达到55%。
4.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
集聚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揭榜挂帅”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评价机制,明确科技人员兼职取酬、成果作价入股等事项,加大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的激励力度。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响应能力,建立科技人员与行政村“一对一”联系对接服务机制。深化农业科技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农业技术人员将论文写在京郊大地上。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及相关站所与各类示范区、产业园、特优基地、专业村镇等对接合作,开展技术示范与推广。到2025年,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77%。
(三)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业规模化、科技化、市场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
1.发展绿色优质安全农业
巩固部市共建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成果。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推进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与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综合应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系统,强化全程智慧监管,开展生产主体追溯试点。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健全“四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探索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广一批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在延庆、密云、怀柔等区推进建设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区。“十四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以区为单位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整合资源、集成政策,到2025年创建2-3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高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强镇,全产业链提升农业竞争力,引领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创建15家左右国家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各类农业产业园区和标准化基地建设。
3.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结合全市物流专项规划,建设40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升“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探索“互联网+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的新模式。全力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农产品供应。到2025年,全市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升到50%。
4.打造北京农业好品牌
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名优品牌,鼓励因地制宜恢复“老口味”,培育一批品牌叫得响、市场卖得好的本地农产品,抓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强化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规范标识授权使用,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建立健全地标产品可追溯制度。搭建推广平台,加强“京字号”农产品品牌宣传,对接“优质粮食工程”,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价值。
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推进机制,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北京市建立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健全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完善以供销系统为依托的生产资料服务体系,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6.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创新执法制度机制,改进执法方式,引导、教育和帮助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服务首都、富裕农民的方针,深入发掘农业农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拓展乡村产业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
1.做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推动全市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致力于精心设计吸引人、精细服务留住人、精致感受打动人,打造温暖、近距离休闲农业精品项目。实施“十百千万”畅游行动,打造十余条精品线路、创建百余个美丽休闲乡村、提升千余个休闲农业园区、改造近万家民俗接待户。推出一批乡村精品民宿,打造一批乡村民宿特色乡镇,实现全市乡村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落实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要求,建设一批青少年农耕文化实践教育基地、乡村综合体。鼓励发展乡村健身休闲产业。到2025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达到4000万人次,经营收入达到50亿元。
2.做优农产品加工业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提升冷藏、保鲜、包装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和产品服务范围,加强企业质量管控。鼓励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让农户分享增值收益。到2025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实现加工业产值5倍于农业总产值。
3.做强乡村特色产业
大力发展功能蔬菜、有机果品、绿色杂粮、蜂产业和中药材等小品种特色产业,做强“北京油鸡”“北京鸭”“平谷大桃”“燕山板栗”“上方山香椿”“密云蜂蜜”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发展100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支持发展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等乡土特色产业,推动手工艺创意产品开发,支持乡村手工艺产品参与遴选“北京礼物”。
4.做大乡村新型服务产业
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社会化服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完善金融保险、品牌培育、电商销售、冷链仓储等配套服务。巩固发展公益性服务,强化农业专业化服务,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促进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形式,扩大生产托管对小农户覆盖面。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商末端网点,培养一批农村流通类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以电商平台为引领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
四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站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高度,将城市和乡村建设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动乡村基础设施与农村现代化建设需求有机衔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具有北京韵味的山水乡村,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
(一)科学规划建设乡村
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实施,适应乡村发展演变规律,分类推进“三区四类”村庄建设,形成舒朗有致的乡村空间,为未来多保留一份乡愁记忆。
1.优化三类乡村空间布局
落实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乡村空间划分,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城镇建设区以推进城镇化改造、提升生产空间效率、改善生活空间品质为导向,推动乡村人口空间相对集聚与优化,支持近郊区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功能、完善生态格局为导向,维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及其服务价值。乡村风貌区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导向,分类推动村庄发展,保护乡村特色风貌。
2.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建设
落实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镇集建型、整体搬迁型、特色提升型、整治完善型四类村庄建设,实现精细化、差异化发展。研究制定城镇集建型和整体搬迁型两类村庄的总体统筹实施方案,明确至2025年实施目标和计划。发挥特色提升型村庄引领作用,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和村庄整体风貌引导,鼓励三大文化带周边村庄纳入特色提升型村庄。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村庄搬迁,完成第四轮山区搬迁任务。
3.统筹城镇和村庄发展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要求,编制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小城镇、村庄的发展引导,到2022年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分类推进新市镇、特色小城镇、小城镇发展建设,加快完善公共设施,积极有序承接中心城区功能、产业、人口的转移,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努力打造京郊发展新的增长点。推动形成区域城镇与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
(二)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整体提升乡村美丽宜居水平。
1.持续推进“百千工程”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接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培育一批乡村振兴样板。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老旧户厕提标改造,开展农村公共旱厕“清零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第三个三年治污行动方案,每年完成300个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街坊路建设,优化农村公共停车场布局。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三类及以上公厕比例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
2.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对乡镇级集中供水厂建设及村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投入,扩大公共供水覆盖范围,推进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开展“美丽乡村路”建设,实施乡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提升“村村通公交”服务水平。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造升级山区农村电网,实现稳定可靠供电全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建设数字乡村,加快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动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到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率保持在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全市乡村公路中等路及以上比例保持在90%以上。
3.深化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提升建设水平。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支持城市副中心建设美丽乡村样板区。实施农房建设质量提升工程,有序开展提升改造,保留乡村特色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制度规范和监管机制,力争2023年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
4.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各类投资形成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标准和制度,落实“产权归谁、谁来管护”责任,把公益性设施管护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在条件具备的行业领域探索市场化付费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村自查、镇检查、区督查、市巡查”的农村人居环境四级联动检查考核机制。
(三)守护乡村绿色生态空间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两山”理念生动实践示范引领区,以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为城市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1.清洁农业生产环境
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农田白色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持续保持在40%和45%的较高水平,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建设“秸秆—畜禽养殖—有机肥”种养结合示范基地和循环农业示范园,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耕地分类管理机制,有序推动修复治理,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进一步提升。
2.建设绿色乡村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成片化、规模化优化耕地、林地布局,构建大田大林、田林交融的复合生态系统,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集中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耕地占总量的80%以上。通过典型示范、点上突破、面上推开,开展节水型乡村建设。继续抓好浅山区拆违还绿、宜林荒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村庄绿化,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开展千村千园(林)建设工程,沿村镇周边建设村头公园和村头片林500处,新创建首都森林村庄250个。
3.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落实《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结对协作、干部交流等机制。制定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引导支持政策,引导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产业项目在生态涵养区落地;建设生态沟域,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建设水平,彰显生态、社会和景观效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重要回信精神,协调好保水与富民的关系,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探索开展零碳示范村、零碳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全市碳达峰后稳中有降作出贡献。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编制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五
培育文明乡风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振农民精神面貌。
(一)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多方参与,通过宣传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突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思想疏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发挥第一书记、党建助理员、志愿者作用,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情感交流,收集民意,做好情感抚慰和人文关怀。开展创业创新精神教育,引导群众踊跃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2.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开展模范榜样巡回宣讲,深入宣传时代楷模、北京榜样、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等典型事迹,广泛开展模范榜样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区融媒体中心“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功能。深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培育重信守诺的良好社会风尚。
3.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学榜样我行动”、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等家庭文明典型评树活动以及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主题活动,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良好的村风民风。探索“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志愿者积分”等奖励模式,对先进典型进行奖励,让德者有得。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
(二)繁荣农村传统文化
立足京郊乡村文明,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传承创新农耕文化
鼓励“京西稻作文化系统”和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等申报世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各区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挖掘、阐释和利用。开展乡情村史陈列室、农耕文化博物馆、博览园、文化馆、遗址公园等再现乡村文明发展历程的设施建设。瞄准大城市乡村休闲需求,支持各区充分挖掘和创新利用农耕文化,强化教育、康养、景观和休闲功能。
2.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进一步发掘、整理、保护与传承传统地名、戏曲、技艺、饮食、庙会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现保护一批新的非遗项目,推动非遗资源数据库建设。支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创新发展,促进活态利用。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完善非遗代际传承发展机制。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推进互联网助推乡村文化振兴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新技术新媒体运用,加大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的传播力度。
3.保护发展传统村落
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市级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设立保护标识,完成市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规划和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开展修缮试点。开展传统村落志编纂,传承乡愁记忆。
(三)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1.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健全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四级网络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系统,推动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数字终端等新型载体的应用,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向乡村推送力度。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建设一批流动“阅读驿站”,更新一批乡村图书馆。充分利用乡镇、村周边闲置土地资源,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继续推动乡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及市民文化休闲中心建设。
2.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创作推出一批乡村优秀文艺作品,策划推出一批农民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节目。强化“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组建“轻骑兵式”文艺小分队,结合乡村需要开展“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
3.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
支持基层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打造城乡居民共享的乡村文化旅游融合新品牌。引导和支持乡村自办文化,鼓励并扶持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创作。开展广场舞、农民剧团演出、书画摄影创作等乡村文化活动。持续开展北京农民艺术节活动。继续举办好北京市农民体育健身运动展示周活动,传承、创新和发展民间传统体育。
六
建设善治乡村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
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引领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1.完善党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硬任务,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期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机制。实施村级组织分类提升计划,常态化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持续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完善“接诉即办”机制,不断提升农民诉求解决率和满意率。在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中,要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同步调整、同步优化,稳妥审慎推进撤村建居。开展推动红色乡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
2.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突出“双好双强”,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实施“头雁工程”,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和村干部资格联审长效机制,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市级示范培训,指导各区开展村“两委”干部轮训,健全完善“选育管用”工作链条。稳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坚持“四个一批”选拔方式,全市村级后备人才数量动态保持在8000名左右。办好村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教育,探索村级后备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保障支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帮扶作用。
3.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实施农村党员示范引领工程,注重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和高学历党员,确保35岁以下党员比例保持基本稳定,大专以上学历农村党员比例稳步提高。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员街巷长、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细化村干部走村入户、党员联系户等制度,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引导党员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
(二)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和创新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坚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健全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规范设立共建共治、公共卫生、环境物业(土地管理)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村级“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运行,落实村级“三务公开”制度,把农村土地管理纳入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全公开。治理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事项多等问题,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提升行动,确保实现入户率100%、知晓率100%。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2.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完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到2025年,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加强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力争全市乡镇司法所规范化比例逐年增长,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实现每村配备1名村居法律顾问。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下沉,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将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乡村“雪亮工程”。深化廉洁乡村建设,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3.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崇德向善、重义守信、孝老爱亲、扶危济困等传统美德。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鼓励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探索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广泛开展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开展新乡贤公益服务行动,积极推动各类社会公益组织、新乡贤等有序参与乡村治理。
(三)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做好基层政务服务,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提高社会动员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
1.加强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网通办”,提供“一门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规范政务服务实体平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群众提供劳动就业、养老助残、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因村适配,采取“一站一村”“一站多村”等方式设置政务服务站点,打造农村半小时便民服务圈。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和乡村经济中心,使乡镇成为带动乡村振兴的龙头。
2.提高乡村治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推进智慧平安村庄建设和联防联控常态化。推动乡村治理智能化、智慧化,构建以人、地、物、组织为核心的全市乡村治理基础信息数据库,搭建互通共享的乡村治理服务管理应用平台。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探索“互联网+党建”新模式,逐步提高村级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运用新媒体引导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实现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3.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做实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内容向基层治理各领域拓展。创新发展群防群治工作,完善等级防控、星级认定、公益反哺、保险保障等管理机制,发动更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七
保障农村民生
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优先方向,聚焦“七有”“五性”,加快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
聚焦农民就业增收,巩固拓展低收入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低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低,多措并举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确保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到202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4∶1。
1.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收益,支持农户通过线上、直播等方式销售农产品。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农户节本增收。大力支持农民发展特色种植、林下经济、休闲康养等产业,拓展增收空间。完善合作社、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方式,保障农民持续获得合理增值收益。
2.促进转移就业带动增收
实施农民充分就业工程,推动城市服务管理岗位、城乡公益性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大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政策力度,引导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农民转移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宽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倾斜帮扶生态涵养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地区劳动力就业,加大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力度,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步提高按股份分配集体收益的水平。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源资产资金,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水平。研究推动“岗补”“社补”政策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一产农民纳入社保,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就业农村劳动力基本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联动调整,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聚焦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助残等领域存在的短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中心城区三甲医院与郊区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加快推进空白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村至少配备一个卫生室和一名医疗卫生工作者,确保农民“病有所医”。以“每千名服务人口至少配置一名乡村医生”为标准,统筹配给补充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推行村医镇管,推进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管理一体化、服务同质化。做实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卫生健康习惯,建设健康乡村,到2025年,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以上。
2.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应对“三孩生育政策”带来的入园、入学需求增长,幼儿园空白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园,保障偏远山区学前及低龄学段学生基础教育就近入学。推动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向农村地区倾斜,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市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机会优先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作用,推动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覆盖。
3.推进农村养老助残设施建设
分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敬老院的乡镇要提高服务能力,确保护养型床位不少于60%。到2025年,每个区改造1至2所集中接收特困老人的三星级敬老院。加快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不少于5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完善村级养老服务驿站布局建设,500户以上的村庄实现全覆盖,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制定符合条件的村配建助残中心配套措施,持续扩大温馨家园覆盖面,统筹推进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4.增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针对农村地区的地质特点与资源条件,重点完善地质、洪涝、火灾等灾害防控设施、灾害避难场所和灾害重建设施的建设。开展农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巩固和运用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防范自救互救能力。编制标准化的乡镇、村应急救灾预案、灾害风险图、应急疏散图。打造减灾救灾、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四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
(三)提升乡村生活便利水平
聚焦乡村生活“便利性”“宜居性”,加强商业服务、物流配送、金融网点等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服务。
1.建好乡村商业服务设施
把农村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布局农村商业网点,构建以乡镇超市为骨干、村级连锁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市场网络。鼓励采取与大型连锁企业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建设和经营商业综合体,集中发展餐饮、百货、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
2.建好乡村物流配送设施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建立区物流中心、乡镇物流站和村级物流点三级物流体系,实现“村村通快递”。推动供销、邮政、快递、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逐步建立互利共赢、服务规范的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农村渠道共建、设施共享、业务代理合作。
3.建好乡村体育设施
鼓励和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以及疏解腾退空间,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利用郊野公园、户外广场、公共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推动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保持在100%,强化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
八
深化农村改革
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为乡村振兴释放新活力,注入新动能。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健全“村地区管”实施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更好用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1.落实承包地延包政策
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2.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明确入市途径、方式和管理措施,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分享城市化的发展成果。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点状供地”政策,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产业功能区和产业园区对接,通过使用权入股、联营模式发展符合乡村功能定位的产业。完善征地制度,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的权益。
3.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政策,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分区分类落实户有所居,指导各区建立健全乡镇宅基地及建房联审联办机制。抓好大兴区、昌平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规范闲置宅基地和农宅盘活利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需要保障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到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统筹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
(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统筹推进低收入治理与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衔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筑牢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
1.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借鉴低收入帮扶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帮扶特定群体向提升集体经济薄弱村整体发展能力转变,建立结对帮扶措施,增强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造血”机能。加大对山区集体经济薄弱村与民族乡村的资金、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缩小农村内部发展和收入差距,到2025年基本消除经营收入小于1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
2.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完成剩余未改制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乡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力度,重点抓好绿隔地区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区,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健全乡级集体经济组织架构,理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完善特别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以发展特色产业、盘活土地资源等为抓手,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集体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研究修订《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
(三)保障“三农”资金投入
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1.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加大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力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8%,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支持政府债券用于“三农”补短板重大项目和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
2.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设施,增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引导银行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
3.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产业、技术。探索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建立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四)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围绕“谁来种地”“谁来振兴乡村”,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坚持本地培养和引进输入相结合,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等级认定,实施农民企业家、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加快培养农业领军人才和现代农业创业创新青年人才,培育一批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着眼提高农民素养和技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发现和培养一批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工巧匠和特色手工艺传承人。
2.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落实人才返乡留乡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实现职称评定、突出贡献人才评选等向乡村人才倾斜。鼓励引导企业员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出务工农民、科技人员等到农村创新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创业发展的人才,由政府或村集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九
规划实施保障
深刻认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紧扣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把握节奏、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责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围绕“五大振兴”,市、区两级设立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领导的工作专班。党委农办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涉农区区委区政府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将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三农”工作上,全力抓好具体任务、工程项目的落实。村党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形成生动实践,守正创新讲好北京乡村振兴故事。
(二)强化协调联动
强化重大事项的统筹,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制定所承担乡村振兴特定领域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涉农区确保“十四五”规划在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上要与本规划相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细化落实涉及本区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
(三)完善监督考评
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统计工作,科学设计和构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和跟踪分析,客观衡量乡村振兴战略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水平。落实好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乡村振兴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市相关部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价机制。
本文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