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规划体系的变革与空间治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这就要求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生态文明为发展理念,不断改革和完善规划体系,以科学规划为空间治理手段,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和发展质量,营建高质量人居环境,为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将于9月25-27日在成都举办,今年大会的主题是“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治理”。那么,空间治理的学术研究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几年《城市规划》杂志发表的部分相关文章及作者观点,年会前温习一下再去现场叭~~PS: 同时,也欢迎大家在文尾留言一起参与话题讨论哦~
面向城市创新发展的新需求,叠加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要求、存量建设的新约束等一系列新因素,一些城市已经开始主动建构创新驱动的新经济形态,在空间管控、空间组织、空间营建等方面展开了广泛多样的空间供给与治理创新实践,以适应于创新企业的应变需求、创新网络的开放需求、创新人才的人本需求。但是,这些来自基层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才是刚刚起步,面对创新型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保持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需要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创新重构。总之,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需要超越工业化时代的增长主义思维、简单的规划管控逻辑,通过空间供给与治理创新形成对创新型经济的有力推动、有效支撑,实现两者的“相向而行”。—— 张京祥 唐爽 何鹤鸣,《面向创新需求的城市空间供给与治理创新》,《城市规划》2021年第1期
行业分化的同时将推动专业的融合,促进交互协同的空间治理学科群的构建。响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变化产生的多元需求,围绕空间的经济、生态、民生、治理、新技术运用等问题进行交叉融合,如与经济学专业协作,深度研究如何驱动城市持续增长发展;与生态学、环境工程、能源工程专业协作,深度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的城市和建筑解决方案;与社会学、心理学专业协作,深度研究城市更新中的场所感、家园意识的塑造;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专业协作,深度研究新科技的空间应用、以及与新一代信息科技革命的融合发展。专业的融合发展,将推动发展出综合考虑和平衡各类空间使用关系的知识图谱,并进一步推动形成多专业交互协同、具有中国特色的空间治理学科群。“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在新发展阶段,规划设计从业者应不忘初心,始终坚持专业理想精神、坚持系统思维和方法、坚持人民立场和情怀、坚持与祖国共同成长。—— 周岚 丁志刚,《新发展阶段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策略思考——兼议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变革》,《城市规划》网络首发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余年以来,历经计划到规划的嬗变,对规划的理念从粗放趋于精细。在此过程中,由于政府与市场相互作用的此消彼长、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积弊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不合理的竞争与利益博弈等因素造成的规划乱序,不仅不能发挥国家借规划之手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地方政府间的非良性竞争以及区域非均衡发展等负外部性后果。调控和规制国土空间规划上的乱序,只有通过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通过法治手段予以保障,才能有效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李如海,《国土空间规划:现实困境与体系重构》,《城市规划》2021年第2期
我国现行流域综合规划是水资源规划体系下,以水资源利用、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等为核心的规划,存在空间属性不足和管理职能错配等问题;国外流域规划多以水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为主要目标,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综合性的规划管理模式值得我国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借鉴;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应该以“流域”为空间主体,以水资源为核心内容,规划内容要充分体现全域空间管控的综合性,管理机构改革需重视流域治理的跨地区协调。
——王启轩 任婕,《我国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构建的若干探讨——基于国际经验的启示》,《城市规划》2021年第2期
面向个体活动者的空间行为分析越来越受到城市研究和规划设计实践的重视。对于已建成的商业空间而言,消费者的行为状态是检验其空间绩效的最为直接和可靠的标准。本研究基于行为视角,自下而上地构建了商业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包括4个维度:个体行为链指标反映总体活力和效率;空间分区指标反映各个局部空间自身的绩效;特定空间吸引的特定消费者的行为链指标反映各局部空间对于整体空间绩效的贡献;结构性指标从空间流动性、均好性,以及功能之间的带动性评价商业空间各要素的组合效益。该评价体系以及一系列创新性的指标计算方法是本研究最主要的理论贡献。——王灿 王德 朱玮 宋姗,《基于消费者行为的商业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建构》,《城市规划》2021年第3期面对城市空间的高度集聚以及用地类型的日趋复杂,如何高效科学地识别大规模空间用地类型,成为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基于此,本文从业态功能和城市形态学视角出发,交叉利用建筑形态及业态POI大数据,突破目前已有的业态赋权模型识别方法,在进行空间校准、TF-IDF变换和数据库建构的基础上,采用人工智能方法,对不同类型、规模、区位的城市进行系统性的有监督深度学习与智能识别,将城市用地精细识别至国标最小类。同时,从形态指标、布局形态、特殊形态等维度嵌入智能规则,并通过置信度标注、调研反馈和系统自优化等方法,来进一步提高识别的精细度与准确率。——杨俊宴 邵典 王桥 张宇豪,《一种人工智能精细识别城市用地的方法探索——基于建筑形态与业态大数据》,《城市规划》2021年第3期城市规划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既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学科发展和职能运行,也有助于及早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和定型。城市规划的融合包括了治理政策、结构体系、思维范式、技术方法等各方面,其中结构体系的建立是基础性的融合。本文提出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设立城市规划分项,以结构体系的融合为主轴,同时保持“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不变;同设立城镇发展区的分区规划模式相比,分项规划模式更能体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完整性,也更有利于实现规划的深度融合。在分项规划体制融合模式下,城市规划要紧紧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的国家治理方略和公共政策职能,落实上位规划的战略安排,推进自身改革,重点处理好规划与市场、规划与专业技术的关系,让城市规划在空间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关键作用。—— 朱锦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城市规划传承与融合》,《城市规划》2021年第4期地方层面增减挂钩发展权转移的政策创新实践表明,相对于国家层面宏观的发展权配置整体性制度变革,中微观的政策创新实践更适应实际的空间治理要求,这为增减挂钩发展权制度的优化演进提供了借鉴。可以预见,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一政策工具将在优化用地资源配置,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支撑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彭敏学 黄慧明,《论“增减挂钩”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扩展适用——以土地发展权转移的视角》,《城市规划》2021年第4期
完善制度体系是建构主体功能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多维度保障主体功能区落实的重要路径。空间格局、要素配置、政策导向是主体功能区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的重要支点。在格局塑造方面,要围绕主体功能细分类型,制定主体功能单元的空间组织模式和城乡空间结构,推动差异化空间形成。在要素配置方面,应以主体功能定位为依据,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落实强制性的要素管控要求。在政策导向方面,应强化要素在主体功能单元之间的集聚和流动,共同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解决效率和公平问题。
——解永庆 张婷 曾鹏,《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主体功能区细化方法初探》,《城市规划》2021年第4期
笔者建议未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做到“强体”“减重”“明目”:一是“强体”,即尊重社会—空间辩证统一的规律,建议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合一或加强协调(至少在市县层面),提高规划内容的科学性、战略性、协调性,为规划“强体”,如当前发展规划中较少有以2035年为规划期限的,单此一点即难以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衔接。二是“减重”,即进一步尊重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弱化非政府主导的规划内容,为规划内容“减负”。三是“明目”,在安全稳定前提下,按照更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上下级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关系,使规划内容与规划事权的对应更清晰,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目”,增强规划的操作性。—— 汪鑫,《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与深度研究——基于空间治理的视角》,《城市规划》2021年第5期
全国首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面向2035年,处于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历史时期,是加快国家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目前,城乡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快速粗放扩张,国土空间规划的时代使命是推动由扩张型规划向调整型、重构型规划转变,倒逼城市发展方式改革,这是对既有规划编制实施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北京减量发展总规的编制实施,是深刻把握新时代北京“都”与“城”的关系,以坚定的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推动空间调整重构,划底线、定格局、调结构、保民生、重公平,更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立足更长远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划定战略留白,体现更长远的战略和责任担当。在实施中将规划事权与行政事权对应、规划实施和行政管理联动起来,坚持首都规划权属党中央、坚持总规传导、坚持多规合一、坚持规划、土地、投资、财税金融、公共管理、基层治理等关键领域改革联动,真正推动实现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这一空间重构型规划的根本目标。—— 常青 石晓冬 杨浚,《新时代推动国土空间规划重构的实践探索——以北京为例》,《城市规划》2021年第5期
城市群空间规划不仅是中央、省与市政府进行空间治理的技术工具,也是经济全球化和行政分权化下城市与区域治理变迁的投影,深刻影响着国家空间治理能力与体系的完善。—— 张衔春 唐承辉 许顺才 岳文泽,《中国城市群空间规划的历史演化与空间逻辑——基于新国家空间视角》,《城市规划》2021年第5期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非一日之功,这背后还涉及到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上下级政府间的合作与监督等一系列复杂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也将在持续探索中前进。2020年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如火如荼的开展,市县层面年底初步形成3条控制线方案,预计2021年完成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就现阶段而言,上海的规划管理体系走在全国城市的前列,为其他城市提供空间规划的范本。首先明确各层次规划内容,总体层次突出战略引领、方向指导、规模管控,在详细层次面向实施,构建权责清晰、传导顺畅的规划体系;其次注重刚性与弹性结合,避免了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管制乱象,在生态底线、规模指引上保持刚性,适当发挥留白艺术,预留弹性发展空间;最后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一方面规划编制权力下放提高地方发展的自主性,另一方面规划管理权力上移,重点监督民生设施的规划落地。
—— 胡智行,《空间规划传导机制中的“刚”与“柔”——以上海崇明区为例》,《城市规划》2021年第5期
适应创新型经济的发展需求,产业用地供给与治理应该确立“全流程、陪伴式、定制化”的思路,并结合近年来典型城市的实践探索,从供前、供时、供后几个阶段提出相应策略:供前应择优遴选,差别化配套优先政策,以吸引创新企业落地;供时应通过健全混合利用规则、探索弹性出让方式实现定制开发,在满足企业用地需求的同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供后应完善供后监管体系以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并支持多元主体参与盘活存量空间。总而言之,需要有全新的思维和行动路径,通过产业用地供给政策与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来激活、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国家、地方的创新竞争力。—— 唐爽 张京祥 何鹤鸣 陈江畅 王逸然,《创新型经济发展导向的产业用地供给与治理研究——基于“人-产-城”特性转变的视角》,《城市规划》2021年第6期
在市级总规编制实践中尤其需要关注规划编制技术逻辑和空间治理行政逻辑的契合,在此基础上,需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和模式,从空间治理的视角,制定市级总规的编制策略,包括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机制创新,以及对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规划统筹。还应探索市级总规的管控方式、传导机制和平台支持。——谢英挺 吴宇翔 魏立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效用与编制管控策略——空间治理视角的探讨》,《城市规划》2021年第6期
在乡村大转型时代,集中和集约发展仍是乡村空间治理的主题。针对“财政下乡”、“资本下乡”、“权力下乡”带来的新问题,从自主性角度,抽象出“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两个关键要素,尝试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构建一个综合分析框架。... ...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两个关键要素意味着乡村治权“在场”和乡村产权“在场”。只有同时赋予乡村治权和产权的“在场”,才能真正激活乡村内生发展的动力,推动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落实乡村治权的“在场”,需要进一步夯实基层民主,赋予基层自组织权利。在农民地权受到长期压抑的背景下,扩大农民的地权不仅可以提高乡村在空间治理中的自主性能力,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途径。此外,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还存在一个尺度问题。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有效性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大尺度层面上空间治理的有效性。以村社为基本单元的土地资本化和自主性空间治理,容易造成土地利用低效、用地碎化、村镇混杂等问题。如一味强调村社土地利用的自主权,则有可能造成大尺度空间的治理“失序”;如过分强调政府对农地的控制权,则会导致乡村在空间治理上的“失语”。如何在“失序”和“失语”中寻找平衡,是乡村空间治理的一项重要课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李广斌 王勇,《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一个综合分析框架》,《城市规划》2021年第7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从大的方面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首先要把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设计好。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无论从规划感知的维度、时空演变的维度、规划体系的维度还是行业生态的维度出发,“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都应适应生态文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实现从工程建设体系向空间治理体系的转变。在数字化生态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不仅要重构规划的操作系统,还要重构规划的生态系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规划工作者应走在时代的前列,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规划专业生态的维度,用规划传导美好生活的温度。
—— 庄少勤 赵星烁 李晨源,《国土空间规划的维度和温度》,《城市规划》2020年第1期
本研究尝试提出“法团主义—控制权—土地利益重构”这样一个新的空间治理分析框架,即从法团主义宏观结构分析到控制权的微观分配再到各利益主体的土地利益重构这一分析框架,以进一步从宏观到微观深入考察空间治理背后的社会政治结构与机制。
—— 郭旭,《发达地区存量建设用地减量化治理研究——一个新的空间治理分析框架》,《城市规划》2020年第1期
现有研究很少对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创新的成效进行系统评估。与此同时,流动人口市民化治理效率的空间格局究竟如何,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问题对有效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至关重要,但现有研究对此关注仍十分有限。本文尝试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视角审视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变迁历程,并综合运用数据包络分析、空间分析和计量模型等技术手段,科学评估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治理效率,识别其空间分异格局,探究其背后的影响机制,这对于深入理解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的空间规律、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王凯 李凯 刘 涛,《中国城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空间分异与治理效率》,《城市规划》2020年第6期
重大灾害的冲击及其应对是促进城市生命智慧迭代升级的重要因素,通过对灾害的反思与学习,提升对未来挑战的预测及抵御能力,更是带动城市规划与城市治理提升的脉冲型推动力。在“大智移云链”(指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区块链)5项技术时代,城市规划与城市治理有了更好的工具与手段,不再囿于理想和问题导向的工作模式,更重要的是通过总结城市生命发展的规律,运用规律对城市未来的灾害冲击进行准确的预测和推演。以城市生命规律为导向、以智能技术为支撑的智能城市规划与城市治理研究,必将引导城市走向更健康、更为可持续的未来。
—— 吴志强 鲁斐栋 杨婷 冯凡 何睿,《重大疫情冲击下城市空间治理考验》,《城市规划》2020年第8期
进一步思考发现,时节弹性用地不仅是一个空间概念,更是一种治理理念。在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规划应当回归治理”,而“空间治理问题是一个时间问题”。在这一角度,以淀中四村为例的白洋淀村庄规划设计,也可以理解成通过时节弹性用地为时空双维度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 王怡鹤 黄玲 高源 陈晓东 高舒琦,《时空视角下白洋淀村庄空间规划与治理探索——以淀中四村为例》,《城市规划》2020年第10期
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中,需要立足于空间特性,从时空尺度及等级关系上明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在“五级三类”框架下,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怎么发挥效用,如何保障国家战略自上而下贯通实施、综合统筹省域自然资源全要素开发保护、协调市县空间开发保护诉求、统筹各类涉及空间的专项规划及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将生态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将空间格局与空间过程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生态各功能空间的特征及相互作用,厘清山水林田湖草各自然资源要素与社会经济要素的复杂关系,将统筹好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时空耦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目标。
—— 余云州 王朝宇 陈川,《新时代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特性与构建——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探索》,《城市规划》2020年第11期
海绵城市是城市转型发展的新理念,是城市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城市发展规模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能力相匹配相协调,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承载力。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海绵城市规划作为专项规划提供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支撑,结合行政层级的管理,指导从“多规合一”到建设项目落地的工程实践,加强目标从上到下的系统战略传递、层级管理的操作响应以及规划系统的科学管理,契合空间治理背景下重在统筹协调的本质与内涵。
—— 王宁 曾坚 丁锶湲,《空间治理背景下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和实施研究》,《城市规划》2020年第11期
“空间治理”实际上涵盖了土地和建设等多项复合内容,其不仅重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也重视建设空间的特色有序;不仅重视未来维度上的空间开发,也需重视历史维度上的空间保护。这就决定了空间治理效能的提升不可能只靠当下单一机构(如自然资源部)实现,而需要考虑相关机构的分工协作;这也是历次规划管理机构调整过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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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为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增加动力的不是机构调整,而是“机构-治理”系统的整体结构优化与效率提升。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行动应是下一步提升空间治理整体效能的关键。虽然成立自然资源部及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提升空间治理效能的合理选择之一,但空间治理体系的有效执行仍需要在机构改革后进行一系列的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变革。我国空间治理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发展逻辑就是在用历史告诫人们:“现代社会的共识不意味着塑造整齐划一的公共行动和毫无二致的行动者”。在整合性治理的逻辑之下,改革的步伐不应仅停留在表象的机构整合及数据平台的搭建,更重要的是站在系统观的视角下,创建有效、高效的协调合作和反馈沟通机制,处理好相关规划管理机构内部的关系以及横、纵向府际关系,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公众,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城镇化发展效率与社会公平等重要关系网络。
—— 苏冬 刘健,《规划机构改革与空间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城市规划》2020年第12期
对城市空间的转型研究主要关注三大内容:城市边界及形态、土地利用与功能、城市空间要素。宏观层面,关注新兴技术对城市边界、城市群发展、城市中心体系结构等产生的影响,城市间更加聚集还是更加分布、城市多中心如何发展和组织、城市空间形态是否随之改变等问题都值得探讨。中观层面,城市功能不断细分,城市功能组织更加混合,传统的相似业态聚集效应发生改变,综合式、混合式、集中式的业态组织形式逐渐形成。城市土地利用调整策略、城市功能的细分类别、城市功能的组合方式等研究将拓展规划设计的思路和视角。微观层面,城市空间要素如建筑、公共空间、道路设施等地表场所要素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也将因为需求的转变而更加智能化,结合新兴技术的空间要素组织和各类设施布置也是规划设计者应当关注的内容。
—— 龙瀛 张恩嘉,《数据增强设计框架下的智慧规划研究展望》,《城市规划》2019年第8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土空间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而国土空间规划是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的首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实现中央地方政府的清晰分工与有效协同。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发展变化,内生于国家治理体系与央地关系的演变中,其未来的改革趋势,也必须符合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与央地关系改革的总体方向。本文将着重从国家治理视角出发,梳理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展历程中的央地关系演变对制度演进逻辑的内在影响,并结合2014年以来国土空间治理领域的改革探索,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央地事权关系做出展望。—— 林坚 赵晔,《国家治理、国土空间规划与“央地”协同——兼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演变中的央地关系发展及趋向》,《城市规划》2019年第9期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标准,为此,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那么国土空间中的底线在哪里?宏观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有形”的控制线固然重要,但是面对我国长期扩张式发展带来的空间失衡,为切实守住“有形”底线,地方政府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管中更需要一套针对发展的“无形”底线。目前,北京总规对标国际先进城市发展规律,结合自身情况与改革方向,重点提出若干深刻影响城市发展且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观的关键指标,这标志着传统的扩张式发展类空间规划开始向可量化、可体检、可评估的底线约束型“理性规划”转变。—— 舒宁,《实施层面国土空间规划的“北京思路”——以中心城区外平原地区为例》,《城市规划》2019年第10期研究表明,规划师们在“一张白纸”上做规划的习惯已无法满足当下空间治理转型的诉求,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忽视了交织在空间载体之上各种力量之间的博弈,导致其无法适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情形。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进入深水区,依靠城市规划“技术工具”来集中管控城市资源配置的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空间治理的现实需要,规划越来越需要考虑各主体利益,逐渐演化为一种基于利益博弈与协调的“政策工具”,是兼具“技术工具”属性与“政策工具”属性的“治理工具”,需要从空间治理的视角来研究规划问题。笔者以为,这是一种“柔性”治理理念的体现,规划从“刚性”管控走向“柔性”治理是时代趋势。—— 黄军林,《产权激励——面向城市空间资源再配置的空间治理创新》,《城市规划》2019年第12期新时代中国城镇化空间格局的重构必须能够支撑国家大国治理的战略落实,主动谋求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强调市场效率优先的“重东轻西”,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的全域平衡、兼顾公平转变;由单向强调城镇集聚发展的“重城轻乡”,向推动乡村振兴的“城乡融合”发展转变;由计划经济下的内向防御型布局,到改革开放后的沿海开放格局,向多元开放、合作共赢的格局转变;由通过参与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向系统谋划全球治理格局重塑和全球城市体系重构转变。—— 周岚 施嘉泓 崔曙平 赵庆红,《新时代大国空间治理的构想——刍议中国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路径》,《城市规划》2018年第1期“多规合一”本质是空间治理制度的演进与改革,是我国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提出“多规合一”,指明了我国空间治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即针对现有空间治理制度过于“分治”的状态,寻求“合治”。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现阶段的“多规合一”工作显然并非改革的最终形式与成果,如何评价现有的“多规合一”工作?以“合治”为目标的空间治理制度改革,将以怎样的路径和方式得以推进?改革最终将走向何方?这些问题还没有被系统地探讨过。......—— 桑劲 董金柱,《“多规合一”导向的空间治理制度演进——理论、观察与展望》,《城市规划》2018年第4期当下,中国的空间治理实践正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社会局面:全球化在中国的影响进一步加深,人性在现代化的物化过程中逐步沉沦,社会分化、演化加快……面对复杂多变的局面,老子哲学中清静无为、崇俭抑奢、以人为本等治理思想以及整体与辩证的思维方式,都能给中国当下的空间治理实践提供有益的启迪。笔者以为,老子的思想有助于处理当前空间治理的问题,其与西方哲学相互启发和补充,可为形成中国本土的城市空间治理理论及城市规划转型提供有益的启示。—— 黄军林 陈锦富,《空间治理之“道”:源自老子哲学的启示》,《城市规划》2017年第4期空间治理是指通过资源配置实现国土空间的有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利用,以及各地区间相对均衡的发展。具体来说,通过空间规划对不同功能类型的空间进行区分,明确各类空间的管控和激励政策,在此指导下实施开发建设或保护治理的各类活动,实现功能提升和布局优化。从构成空间治理内涵的各要素来看,治理主体是政府、市场、社会构成的多元主体,治理对象是全域城乡空间,治理手段是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行为,治理方式是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行政管理程序。技术手段通过行政管理程序发挥作用,行政管理程序依托技术手段体现价值,两者是内容和载体的关系,并辅以各类配套政策,共同保障空间治理目标的实现。—— 熊健 范宇 金岚,《从“两规合一”到“多规合一”——上海城乡空间治理方式改革与创新》,《城市规划》2017年第8期从规划的角度,“土地发展权”是指对土地进行再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用地性质与建设强度的变更权。而“空间治理”则是分配土地权利的一种民主协调过程。随着我国步入“存量规划”的新常态,频繁的土地再开发必将涉及更加复杂的产权交易。但目前静态的土地权能体系不足以支撑动态的权利转移。因此,土地发展权的分配制度理应成为空间治理的研究重点。此外,权利关系的纠正还需与实践国度的发展战略、社会形态的演进阶段、以及政治体制的兼容性相匹配。毕竟,只有将治理放置于真实的环境中,才能发挥其作为应用工具的实用价值。—— 陈月,《博弈的设计:面向土地发展权共享的空间治理》,《城市规划》2015年第11期基于当前空间治理的本质和城市发展的现实,过程规划工作边界界定不明,使规划再一次成为“寄予厚望”的“万能钥匙”。进一步规范规划的“事权”范围和责任边界,而非将规划作为“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才能使其走出“不堪重负”的现实困境,在城市转型和空间精细化治理过程中起到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崔翀 古海波 严丽平,《空间精细化治理背景下的协同规划与实施组织——以深圳安托山地区环境提升规划为例》,《城市规划》2015年第6期城市设计控制是在规划改良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工作,可以作为优化规划法制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可以作为引导市场开发有序化开展的系统指引,可以作为公民社会和谐治理的辅助手段。在未来的发展中,城市设计控制应着力发挥从图纸到城市的桥梁作 用,成为联系设计、管理、市场和公民的跨界纽带,成为推进城镇化搞好城乡微观空间治理的技术依托。—— 胡耀文,《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设计控制思考》,《城市规划》2015年第9期形象地说,城乡规划就是一个多元利益在此互动、博弈的舞台,演绎着长远与眼前、效益与公平、局部与综合、个体与群体等诸多复杂作用的过程。因此,城乡规划本质上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空间治理活动。—— 张京祥 陈浩,《空间治理:中国城乡规划转型的政治经济学》,《城市规划》2014年第11期
来源:公众号 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