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国情农情,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全局性和历史性意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本刊2018年至今,“村镇规划”栏目下的文章及作者观点,让我们来重温一下吧~
农地改革在城乡一体化推进实践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城乡一体化才能得到实质性的推进。因而,关于城乡一体化实现路径的具体探索,可尝试经由“新土改”式样的“试点实验—总结—试点实验”螺旋式提升方式去加以实现。这是因为,总有变化着的制约性因素迫使操作者无法依照既有理论可能性对行为模式或路径做出选择,而且,不同地域的土地流转实验得出的结论可能存在差异。于是,面对不同地域的土地改革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如实总结各地试点情形,以便于政策和法律的及时调适和修订,其价值要大于喋喋不休的义理争执。
——李敢,《城乡一体化的“实践逻辑”与“实践过程”》,《城市规划》2021年第3期
相较于传统的城市规划,城乡统筹规划的创新在于,首先,规划的路线从传统城镇化转向为新型城镇化;其次,规划职能的重点从物质空间规划偏向社会治理;最后,规划编制的方式真正体现基层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城乡统筹规划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系统性的城乡发展策略和社会治理构架。之所以强调“统筹”,是因为发展、民生和秩序三方面的问题相互影响相互重叠,非统筹不可解决;“统筹”的内涵即是全局的、宏观的,同时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只有有助于市场经济、社会体制和公共服务在空间上获得统一的系统性规划,才能够称之为城乡统筹规划。
——李惟科,《城乡统筹规划界说》,《城市规划》2021年第3期
在乡村大转型时代,集中和集约发展仍是乡村空间治理的主题。针对“财政下乡”、“资本下乡”、“权力下乡”带来的新问题,从自主性角度,抽象出“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两个关键要素,尝试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构建一个综合分析框架。内生权威具有“价值内嵌”、“关系内嵌”和“利益内嵌”等特征和整合村庄内外资源的能力,因此成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有效主体;从“村社土地自我资本化”,到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转移,再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土地资本化已成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主要资金来源。基于内生权威和土地资本化的组合形态、关联互动和二者演化谱系,可以为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建构结构框架、机制框架和转型框架,从而深化对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的理解。
——李广斌 王勇,《乡村自主性空间治理:一个综合分析框架》,《城市规划》2021年第7期
以国家与农民的权益关系调整为主,以土地权力配置变动为辅,将改革开放以来农地制度变革分为三个阶段:1980年代至1990年代末的“放权让利”农地制度改革、1990年代末至2006年的“限权争利”农地制度改革、2007年以来的“还权赋能”农地制度改革;农地制度变革通过改变土地资本化主体、运作机制及其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乡村集居产生重要的影响;自2007年以来,“还权赋能”的农地制度改革构成了苏南大规模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 李广斌 王勇 谷人旭,《农地制度变革与乡村集中居住模式演进——以苏南为例》,《城市规划》2019年第1期
顺延周其仁的“城乡中国”概念,莫干村镇这种由乡村人口迁移引发的“乡土分离”现象,或可视为一种“城乡社会”的构建,这其间对应的经济社会结构,已不再是 “乡土社会”可以概括的。依据莫干民宿产业现有发展态势,莫干山区基本社会单位将来可能不再是以传统农村形式体现出来的村落,而演绎为一类新型城乡混合体社区,比如,莫干山村落聚合体很可能发展为一种“半城半乡”社区形态。借用刘守英观点去概括,莫干山民宿群落化将促成此地村镇在整体上发展为一种“城乡驿站”,而不再是传统乡村了。
——李敢 余钧,《空间重塑与村庄转型互动机制何以构建》,《城市规划》2019年第2期
国外收缩城市的发展经验表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空间的需求是不一致的,因此城市的增长与收缩都是客观发展的产物。但既往过快的增长造成的对环境的破坏、闲置空间的浪费等现象如果没有有效的规划应对,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城镇的衰退。因此,审时度势的精明收缩策略可以引导城镇在收缩的情景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朱金 李强 王璐妍,《从被动衰退到精明收缩——论特大城市郊区小城镇的“收缩型规划”转型趋势及路径》,《城市规划》2019年第3期
现阶段我国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成效主要集中在人居建设方面,这和我国村庄发展较为滞后的阶段特征、运动式乡建活动的政策目的、村庄建设规划的本质属性与实践体系息息相关。同时,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成效根本上取决于政府、村民和规划师等利益主体的互动作用。现阶段实施效果不理想,尤其是在文化和产业方面的偏差,多由于乡村规划建设活动中政府干预过度、村民主体缺失和规划设计失位。
——段德罡 高莉 黄晶,《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研究——以临潭县长川乡敏家咀村建设规划为例》,《城市规划》2019年第5期
伴随中国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大量村庄的制度决策表现出滞后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趋于解体。在宏观制度供给难以有效跟进的形势下,村集体的组织作用与村庄制度的创新变革变得更加重要。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为中国乡村内生发展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村庄基于不同的制度决策与内外部条件形成多元化的发展路径,并进一步为国家乡村治理提供丰富的地方经验。当然,宏观发展条件的变化要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得到不断检验与修正,村庄组织、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方式需要不断深化探索。同时,制度主义不是乡村发展研究的唯一视角,区域环境、人力资本等因素对乡村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唐伟成 彭震伟 朱介鸣,《诱致性制度变迁下的村庄要素配置机制研究——基于长三角的案例分》,《城市规划》2019年第6期
基于二元结构理论,通过分析农村地区村庄二元结构冲突和转型的难易程度,将村庄分为三类:刚性二元村、弹性二元村和一般远郊村。然后以广州农村地区为例,以村庄中外来人口比例和村集体建设用地比例作为核心指标,将村庄进行分类。然后,再深入比较按此分类不同类型村庄在产业结构、集体经济、村庄建设、居住环境等维度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该分类方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快速城市化地区村庄之间在人口、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分异,并可以据此有针对性地制定村庄规划,采取与村庄社会经济环境更加适合的治理模式,实现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张磊 叶裕民 孙玥 陈蛟,《特大城市城乡结合部村庄分类研究与特征分析——以广州市农村地区为例》,《城市规划》2019年第6期
社会形塑空间,又被空间所塑造。一方面,乡村集中社区建设既是国家进行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又是新时期乡村治理的具体行动,蕴含着丰富的治理内涵;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及其结构不仅仅是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的社会制度背景,而且是约束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类型的一个重要变量,不同乡村治理模式催生了不同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类型和运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从国家对农民的“资源汲取”到“资源输入”、从“项目下乡”到“资本下乡”,从“土地资源”到“土地资本”,深度重构了“国家-农民-市场”关系,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由“汲取型政权”下的乡村有限自治,向“财政下乡+土地资本化”下的项目治理,再向“资本下乡”下的多元共治转变。
——王勇 李广斌,《苏南乡村集中社区建设类型演进研究——基于乡村治理变迁的视角》,《城市规划》2019年第6期
随着“村改居”社区空间的转型,空间生产呈现出不同的路径,相应地社会关系也随之改变。借助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结合“村改居”拆迁安置社区(HS)的特征,其空间生产可被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拆迁前的差序型绝对空间、安置后的离散型抽象空间和安置后的过渡型差异空间。在每个阶段,政府、市场与居民对空间生产都有不同的影响。
——杜培培,《从差序、离散到融入——“村改居”社区的空间生产研究》,《城市规划》2019年第6期
人类的发展史,归根结底就是一部社会劳动的地域分工史。当前浙江省域小城镇发展呈现出的社会空间极化、职能类型分化等“区域分异”现象,本质上反映了浙江城乡区域分工水平的提升。“十四五”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将加速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而分区域的战略指引与分类型的政策供给将从根本上改善小城镇所处区域的发展环境,助推小城镇专业化分工水平再上台阶,从而使其持续地融入并根植于城乡区域发展整体的时空间网络之中。
——陈前虎 潘兵 司梦祺,《城乡融合对小城镇区域专业化分工的影响——以浙江省为例》,《城市规划》2019年第10期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乡村现象已经呈现了新城乡关系发展的趋势与可能,机遇与挑战并存。如果说既有的发展更主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摸索与尝试,那么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可行的路径必然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力量与机制的协同,最终促进乡村高质量的内容生产,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
——罗震东 项婧怡,《移动互联网时代新乡村发展与乡村振兴路径》,《城市规划》2019年第10期
以往村庄规划不适用问题的成因在于:1.布局方式忽视了村落自发生成的内在因素;2.建设方式忽视了村民自发建设的基本规律;3.空间引导机制无法独立起效。因而,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应注意:1.实用的政策设计是实用性村庄规划运作的前提与保障;2.实用性村庄规划要用好“刚性”工具;3.实用性村庄规划要用好“弹性”工具,深入协商。
——菅泓博 段德罡 张兵,《如何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基于非正规流转现象的观察与启示》,《城市规划》2019年第11期
乡村审美是对于人居环境以文化寓意的理解,其深层折射的是人与自然的本质关系。一个地区景观审美理念变迁深刻显示出人地关系结构的发展轨迹。现代中国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表层是现实的使用功能,深层本质是要解决永久可持续发展问题。中国山水画对于探索乡村景观审美经验是重要途径。
——姚亦锋,《探索构建乡村“画意”审美空间》,《城市规划》2019年第11期
就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的概念和研究理论而言,目前还处在一个“集大成”的过程,以定性研究为主,创新性结论较少。就研究内容而言,公共空间的形态和分类方法上的探讨已经比较充分;而在论述空间演变方面,虽然各理论都有其成立的理由,但主要还是针对个别乡村进行的研究,在乡村类型和数量上都显得略有不足,说服力较弱。另外,在公共空间的发展研究方面仍存在研究对象不全、重构主体单一、研究理论缺乏等问题。为此,对乡村社区公共空间提出四点展望:1.多学科融合,方法论创新;2.深入不同类型的乡村社区研究;3. 公共空间的重构需考虑多主体的协同参与;4.提升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的应用性发展理论。
——李嘉妍 阎瑾 王京,《我国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研究现状与思考》,《城市规划》2019年第11期
农村精明收缩是一个务实的规划理念,尤其在当前全国轰轰烈烈地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以及大力推进乡村建设的过程中,面对人口不断流失、土地却在扩张的广大农村,如何提高空间效率、反对资源浪费,实事求是地做好乡村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必须研究的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精明收缩面对的问题方兴未艾;而这也为城乡规划领域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创造了新的可能。
——游猎,《农村人居空间的“收缩”和“精明收缩”之道——实证分析、理论解释与价值选择》,《城市规划》2018年第2期
村民主体性的缺失,是我国当前乡村建设所面临的既棘手又紧迫的治理困境。在乡村地区提倡参与式规划,通过参与实现赋权,激发村民的自主性、培育村庄的自我发展能力,显得尤其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参与式规划,是一种村庄治理的途径,其目的不仅限于更好地完成空间改造,更在于村庄社区关系和组织秩序的构建,是促进并达成乡村善治的社会过程。
——孙莹,《以“参与”促“善治”——治理视角下参与式乡村规划的影响效应研究》,《城市规划》2018年第2期
村庄规划是不是实用,主要有两个判断维度。一个是基于内容的,是不是结合了实际的需求,前文主要针对的是这个维度,主要是防止需求与规划脱节,编制一些没有需求的规划浪费资源。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维度就是村民是否认可,愿意不愿意按照规划来实施。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是村民深度参与规划,通过这个过程来获得村民对规划的认可。
——白正盛,《实用型村庄规划理念与方法》,《城市规划》2018年第3期
快速城镇化带来的地方人口结构性变化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我国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养老服务缺乏、相关设施基础薄弱、社会支持不足等问题,部分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条件不容乐观。浙江省江山市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实地调研显示: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形态和农村老年人在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地区不能简单沿用城市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思路。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既要综合考虑总量、布局和服务效率等几方面的关系,也要解决好均等化、标准化与差异化之间的矛盾。
——于一凡 徐文娟,《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研究——以浙江省江山市为例》,《城市规划》2018年第5期
新农村规划建设是成都市开展城乡统筹工作十余年来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对成都市城乡居民居住、从业现状与未来意愿的民意调查显示: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空心化现象仍然显著,就地城镇化进程仍旧缓慢。因而需从引导农村人口流动、推动“人、地、房”三者统一、促进“产村相融”、实现“建改保”相结合、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体制等多个方面探索未来成都市新农村规划思路转型,为实现新农村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合理布局提供参考。
——李竹颖,《基于民意调查的成都市新农村规划思路探索》,《城市规划》2018年第5期
乡村空间营造是村民主体对自身价值和文化的消费,只有通过村民主观意愿和能动性才能得以完成,而且村民在营造过程中会自觉地处理各种关系(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不确定性事物的关系和人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所以其整个空间营造就是价值取舍的过程。这种空间营造不是列斐伏尔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空间生产,而是村民对乡村文化和社会资本的再实践,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重构。
——孟莹 张冠增,《乡村空间营造的逻辑——基于文化与社会空间理论视角的分析》,《城市规划》2018年第6期
互联网和物流系统的发展,使得基于流空间的电子商务摆脱了贸易对空间区位、距离的依赖,乡村因而可以克服地理区位的局限而具备了商品交易的基础条件,从而重塑了城乡间商品交易模式。同时,以流空间为媒介,广阔区域的市场支撑乡村多元化产品的生产,知识信息的互动流通促进乡村产业的创新,从而推动乡村向复合功能的转型。
——陈宏伟 张京祥,《解读淘宝村:流空间驱动下的乡村发展转型》,《城市规划》2018年第9期
在苏州消泾村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正如卡斯特尔等人研究指出,低行政层级的节点地区(城镇乃至乡村)凭借自身专门化的特色和优势,利用信息流、人流、物流等联系,能够直接连接到地区、区域甚至全球城市网络中,并在区域网络分工中承担更高级的职能。
——周静,《电子商务对苏州消泾村发展的影响及规划思考》,《城市规划》2018年第9期
自发形成的“淘宝村”,其形成需要建立在一般村落时期的空间演变方向与积累基础之上。而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除了受到互联网发展水平的大背景影响外,也受到村落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当缺乏整体性和规范化,自发形成的淘宝村在其发展过程中容易遇到瓶颈。可以通过重塑村庄空间形态与结构、主导产业转移、村庄内部文化与人员关系转变等方面改变村庄发展路径。
——张嘉欣 千庆兰 姜炎峰 陈颖彪,《淘宝村的演变历程与空间优化策略研究——以广州市里仁洞村为例》,《城市规划》2018年第9期
针对跨越县域行政单元、保留有较为完整的乡村历史聚落和地域文化特征的大尺度乡村地区的整体性空间规划,以文脉传承为主线,提出空间内涵认知和识别、空间魅力传承和复兴、空间布局统筹和管理三大核心对策。大尺度乡村地区的空间价值和特色主要体现在其整体空间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发展关联、以及其自身各类空间要素的内在组织关系上。因此既要基于文脉传承开展有效的全域空间管理和特色呈现,又需要引导新的发展动力有序嵌入特色空间载体之中。
——赵霞 陶诗琦 汤芳菲,《基于文脉的大尺度乡村地区发展空间对策研究——以湖州市南太湖特色村庄带发展规划为例》,《城市规划》2018年第11期
农村劳动力和村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仍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活动的最关键因素。因此,以此为核心的乡村人地关系及其特征应是认知乡村和进行乡村规划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在乡村规划中加强对乡村人地关系的量化分析与特征判断,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认识与理解乡村空间的形成与变化的逻辑与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每一个具体乡村的产业发展、居民点体系、空间组织与发展路径进行科学规划与引导。
——洪亮平 郑涛,《乡村规划中乡村人地关系基本认知方法研究——以扬州市江都区为例》,《城市规划》2018年第11期
政府的乡村景观保护行为特征:中央政府是主导者、委托人及保护政策供给者,积极保护乡村景观功能,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乡村景观保护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代理人,其保护行为相对中央政府较为消极被动;政府乡村景观保护的行为机制与挑战:中央政府的乡村景观保护行为决策源自于其成本-收益权衡下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的乡村景观保护行为决策是基于其作为代理人和理性经济人双重身份的理性选择;基于政府行为的乡村景观保护机制构建:包含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切断路径依赖枷锁、提升监督管理效率、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四大模块,各个模块对应共享信息-平衡利益、权衡成本-引领创新、多方合作-动态监测、明晰权责-优化考核等举措。
——余慧容 刘黎明,《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景观保护机制的构建——基于政府行为视角》,《城市规划》201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