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
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北京建筑大学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19] 8号)的要求,由北京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对《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进行局部修订。2. 对电动机动车与电动非机动车停放位置与空间等要求进行相关条文的规定与补充;3. 对机械式机动车库的停车设备与停车空间等进行相关条文的修订与补充;4. 对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机械式机动车库建筑设备内容进行条文的修订与补充。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要起草人:马 英 郭晋生 刘晓钟 王 哲 刘玉龙 姚红梅 钱 平 周 军 孙 巍 杨永红 申 刚 阮周良 徐振幅 张 敏 李仲军 李文涛 李文波 林伟通 胡 帅 王军利 张国喜 毛健民 梁 军 金 磊 王胜利 闻震宇
1.电子邮箱:maying@vip.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邮政编码: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
附件: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