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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的乡村建设与村庄公共品供给——困境、原因与制度优化
教务部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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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十四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日益增长的对现代生产生活空间环境和配套设施的需求,有很大一部分仍然需要通过村庄公共品供给来实现。然而,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依然面临着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困境,这种困境,一方面源于公共品自身的特殊属性,另一方面源于特定的农村产权和国家治理制度。国内学者针对村庄公共品的政府项目制供给、市场供给、村集体自主供给三种方式展开了有益的探讨,但相关研究方法以针对单一路径的个案研究为主,缺乏对不同路径的多案例比较;鲜有学者关注与村庄空间建设相关的公共品供给及其维护、运营与管理问题;为数不多的与村庄空间建设相关的公共品供给问题的研究主要以江浙地区为例,缺乏对中西部地区相关问题的讨论。

因此,本研究主要基于成渝两地典型案例村庄的基本情况,更关注那些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强、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没有特殊发展条件的普通村庄的乡村建设与公共品供给问题。本文以笔者在基层工作中长期跟踪调研的3个村庄作为实证研究对象,解析政府主导、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村民自筹自建三种乡村建设路径的制度框架及其在乡村建设、运营与维护方面的绩效、困境或不足,总结村庄公共品供给不可持续的原因,并结合各地有益的制度创新与治理经验,提出对既有乡村建设路径的优化构想,以期对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逐步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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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研究



2.1 案例一:政府主导的

乡村建设路径的优势与困境



政府项目制是目前村庄公共品供给的最基本方式,本文以重庆市璧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样本村七塘镇喜观村为例,剖析政府主导下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以及村庄公共品供给的绩效与面临的问题。为了保证财政项目资金与政策能够切实下沉到基层农村,并实现地方政府对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整体控制,璧山区构建了科层化的组织管理机制、日常管护机制以及区级考核奖补、村级院落评比机制。经历了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喜观村村庄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并打造了两个示范性院落,但其仍然面临着资金投入难以持续、村民利益矛盾难以协调、人居环境整治效果难以保持、整治的成果难以转变为村民与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困境。


2.2 案例二: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下的

乡村建设路径的优势与困境


“三变”改革是在总结资本下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产权制度及股份合作制度创新。本文结合重庆市璧山区“三变”改革重点村莲花坝村的建设情况,对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的“三变”改革之下乡村建设的机制构建、成效与困境进行讨论。为了盘活村民的闲置房屋并引入市场主体进行民宿项目打造,莲花坝村构建了以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为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图1)。在此利益联结机制之下,村民以其在村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房屋、院落的使用权折价入股;市场主体负责民宿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调和监管;地方政府负责改革动员并进行项目启动资金投入。在多元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莲花坝村改革与建设见效快,其中最显著的成效是将村庄闲置资源转变为资产,使得村民与村集体在乡村建设中实现了增收。但这种建设路径依然面临着乡村建设的不可持续、村庄公共品供给的有限性、村庄公共环境与设施的日常维护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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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 莲花坝村民宿项目合股联营主体组成结构

资料来源:本文图表除另有注明外,均为笔者自行绘制


2.3 案例三:村民自筹自建的

乡村建设路径优势与局限


村民自筹自建历来都是我国乡村建设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符合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符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本文结合成都市郊的一个普通村庄——柏木村的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剖析自筹自建的乡村建设路径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相关制度设计,以及该路径在村庄公共品供给方面的成效和局限。柏木村在自筹自建的过程中面临着村民合作的三个普遍性难题:沟通与协商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监督问题。为了解决这三大难题,柏木村的基层干部和村民创造性地建立了多元沟通制度、问题管理制度、分层嵌套式治理制度、理财小组制度等治理制度体系。在自筹自建的路径下,柏木村的村民以相对较低的成本,逐步改善村庄道路设施;实施了“我为柏木点盏灯”的村庄光明工程;完成了7个林盘院落的环境卫生整治。但这种路径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实现村民自筹自建需要村庄具备一定的“人力”和“财力”;乡村建设见效慢且难以作为一种独立的建设路径。


2.4 案例比较与村庄公共品供给

不可持续之原因分析


对以上3个实证案例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每种乡村建设路径都有其适用的情况,不同乡村建设路径在资金来源与资金利用效率、村民行为特征、村庄公共品供给与乡村建设投入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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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 三种乡村建设路径的特征比较

在政府主导、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的乡村建设路径之下,大量交易成本、大部分建设成本以及村庄公共品供给责任都由地方政府承担,乡村建设最大受益者是村民及市场主体,然而受益者们并不具备参与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动机。而村民自筹自建的乡村建设路径,虽然建设效率低,但是却促成了村民合作,形成了村民主动参与村庄建设的动力机制,保证了村庄公共品供给主体与受益主体基本一致,从而实现了可持续的乡村建设与村庄公共品供给。所以,乡村建设与村庄公共品供给不可持续性问题的根源在于:既有制度框架的缺陷,导致了村庄公共品供给主体与受益主体之间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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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乡村建设路径优化

如果村民的主体性不足,即使一次性投入大量的项目资金完成了人居环境建设,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仍然不可持续;如果村民的主体性不足,在多元主体博弈的过程中,不但公共领域的维护和管理困境仍然存在,并且村集体与最广大村民的公共利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所以无论哪一种建设路径,普通村庄想要实现持续的公共品供给,都要以培育村民的主体性为基础。


3.1 自主建设+政府投入:

解决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问题


在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路径当中激发村民主体性的具体做法,可以借鉴广东省清远市“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财政资金下乡制度改革与乡村建设路径创新经验,以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的人居环境“共同缔造”示范村的建设经验。


3.2自主建设+“三变”改革:

解决村庄空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


自主建设与“三变”改革相结合,就是要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联结机制当中,充分保证村民的利益主体性并培育其义务主体性;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预留出村民自主建设的空间,真正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三变”改革制度框架。

第一,在正式推进“三变”改革之前,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尝试动员村民以自筹自建的方式,改善自家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这有助于提高资源价值以及提高村庄内部主体在利益联结机制当中的决策权与股权比例。比如,同为重庆市璧山区“三变”改革重点村的石垭村,共有40户村民以自筹自建的方式改造自家房屋和院落,并以改造完成后的房屋折价入股,成立旅游股份合作社。引进市场主体与村集体成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再与旅游股份合作社签订联营协议,对该村空间资源与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整体开发(图2)。这种基于村民自筹自建的“三变”改革制度设计,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市场主体的运营风险,最大化地将发展的收益留给村民并激发其主体性与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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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 石垭村民宿项目合股联营主体组成结构

第二,针对已经形成的以政府和市场主体为主导的“三变”改革模式,亦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规定村集体与村民在分享收益的同时应尽的义务;同时还应当在协议中注重保障其他村民获取潜在收益的正当权利,提升经营性项目的公共属性,提高村庄整体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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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在我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乡村建设中来。未来的乡村建设将面临着政府、市场主体、村民等多元主体的相互博弈,需要构建稳固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同推动乡村建设与治理,共享乡村建设收益。稳固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必须能够充分调动各主体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责作用(图3)。然而,当前的主要困境在于,村民在利益联结机制当中的主体性与能动性普遍不足。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三方面政策建议:第一,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创新激发村民参与公共品供给的内生动力;第二,制定村民参与建设的义务规则;第三,为村民留出参与治理与管理的空间。政策制定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村民的权利并赋能于民、创富于民,从而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之间稳固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的乡村建设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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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 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当中各主体的职责与相互关系


本文撰稿:石欣欣

来源: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