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因此,本研究主要基于成渝两地典型案例村庄的基本情况,更关注那些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强、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没有特殊发展条件的普通村庄的乡村建设与公共品供给问题。本文以笔者在基层工作中长期跟踪调研的3个村庄作为实证研究对象,解析政府主导、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村民自筹自建三种乡村建设路径的制度框架及其在乡村建设、运营与维护方面的绩效、困境或不足,总结村庄公共品供给不可持续的原因,并结合各地有益的制度创新与治理经验,提出对既有乡村建设路径的优化构想,以期对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逐步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所裨益。
2
案例研究
2.1 案例一:政府主导的
2.2 案例二: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下的
▲ 图1 | 莲花坝村民宿项目合股联营主体组成结构
2.3 案例三:村民自筹自建的
村民自筹自建历来都是我国乡村建设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符合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符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本文结合成都市郊的一个普通村庄——柏木村的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剖析自筹自建的乡村建设路径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相关制度设计,以及该路径在村庄公共品供给方面的成效和局限。柏木村在自筹自建的过程中面临着村民合作的三个普遍性难题:沟通与协商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监督问题。为了解决这三大难题,柏木村的基层干部和村民创造性地建立了多元沟通制度、问题管理制度、分层嵌套式治理制度、理财小组制度等治理制度体系。在自筹自建的路径下,柏木村的村民以相对较低的成本,逐步改善村庄道路设施;实施了“我为柏木点盏灯”的村庄光明工程;完成了7个林盘院落的环境卫生整治。但这种路径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实现村民自筹自建需要村庄具备一定的“人力”和“财力”;乡村建设见效慢且难以作为一种独立的建设路径。
2.4 案例比较与村庄公共品供给
对以上3个实证案例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每种乡村建设路径都有其适用的情况,不同乡村建设路径在资金来源与资金利用效率、村民行为特征、村庄公共品供给与乡村建设投入的可持续性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表1)。
▲ 表1 | 三种乡村建设路径的特征比较
在政府主导、政府与资本联合主导的乡村建设路径之下,大量交易成本、大部分建设成本以及村庄公共品供给责任都由地方政府承担,乡村建设最大受益者是村民及市场主体,然而受益者们并不具备参与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动机。而村民自筹自建的乡村建设路径,虽然建设效率低,但是却促成了村民合作,形成了村民主动参与村庄建设的动力机制,保证了村庄公共品供给主体与受益主体基本一致,从而实现了可持续的乡村建设与村庄公共品供给。所以,乡村建设与村庄公共品供给不可持续性问题的根源在于:既有制度框架的缺陷,导致了村庄公共品供给主体与受益主体之间的不一致。
3
讨论:乡村建设路径优化
3.1 自主建设+政府投入:
3.2自主建设+“三变”改革:
第一,在正式推进“三变”改革之前,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尝试动员村民以自筹自建的方式,改善自家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这有助于提高资源价值以及提高村庄内部主体在利益联结机制当中的决策权与股权比例。比如,同为重庆市璧山区“三变”改革重点村的石垭村,共有40户村民以自筹自建的方式改造自家房屋和院落,并以改造完成后的房屋折价入股,成立旅游股份合作社。引进市场主体与村集体成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再与旅游股份合作社签订联营协议,对该村空间资源与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整体开发(图2)。这种基于村民自筹自建的“三变”改革制度设计,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市场主体的运营风险,最大化地将发展的收益留给村民并激发其主体性与能动性。
▲ 图2 | 石垭村民宿项目合股联营主体组成结构
4
结论
在我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乡村建设中来。未来的乡村建设将面临着政府、市场主体、村民等多元主体的相互博弈,需要构建稳固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同推动乡村建设与治理,共享乡村建设收益。稳固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必须能够充分调动各主体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责作用(图3)。然而,当前的主要困境在于,村民在利益联结机制当中的主体性与能动性普遍不足。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三方面政策建议:第一,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创新激发村民参与公共品供给的内生动力;第二,制定村民参与建设的义务规则;第三,为村民留出参与治理与管理的空间。政策制定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村民的权利并赋能于民、创富于民,从而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之间稳固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实现可持续的乡村建设与治理。
▲ 图3 | 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当中各主体的职责与相互关系
本文撰稿:石欣欣
来源: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