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于涉及部门多、程序繁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有不小差距,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
对此,2018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当年,试点地区实现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改革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这次改革还特别强调“全流程、全覆盖”,要求进行全方位系统化改革,彻底扫除改革的死角盲区,全面协调整体推进。“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供水、供热、供气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事项。
来源:央视新闻、住建部、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