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乡村振兴部门已陆续挂牌成立,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也已基本选派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重点处里好“三对关系”,坚决打破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枷锁,让“三农”工作的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在乡村振兴阶段,部分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基层组织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乡村振兴的政策红利,迅速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党员干部要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用于担当、冲锋在前,加速度、抓质效,让急需、紧缺项目迅速落地见效。另一方面,要坚持稳字当头、循序渐进。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襟,树立大局意识、全域意识,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精准把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节奏,让党的工作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
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长期战略,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是阶段性、局部性或者地区性的战略。一方面,要立足乡村振兴的宏观目标,加强乡村在产业、人才、组织、生态、文化等方面的规划、统筹,把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同步建设、融合发展。另一方面,要增进人民福祉,加强和改进社会民生。“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没有乡村家家户户的振兴,就没有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不能“口号震天响,落实轻飘飘”,要始终把群众满意度、高兴度、答应度作为开展工作的唯一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优化乡村振兴工作的各项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把握好“显绩”与“隐绩”、“整体”和“局部”、“守正”和“创新”的“三对关系”,锚定目标、披荆斩浪、久久为功、锲而不舍,绘就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让梦想照进现实。
作者:姜豪炫 系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