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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需要谨防五大误区
教务部 2022-06-29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乡村振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调研一些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中,笔者既感受到乡村振兴工作的热气腾腾,也感受到基层对乡村振兴工作的一些困惑乃至误解。
第一个误区是以增加乡村人口为目标。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乡村振兴的标志是本乡本村人越来越多了,就是兴旺了,就是振兴了。笔者认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乡村最大的矛盾是人地矛盾,吸引几个能人回乡可以,吸引太多青壮年回乡,一定出乱子。乡村振兴是要把人均收入提上去,而不是把规模做上去。不要被所谓农村“空心化”的说法误导,事实证明,农村空心化(青壮年都外出了、只留老人妇幼在家)确实带来农村衰败,但并没有带来农村崩溃,农村没有乱。大量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进城了,把就业压力、治安压力、维稳压力转移到城市,然后通过打工收入反哺滞留农村的父母妻儿,保障后者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这也许不是最优,但起码是次优。决不能做大而不强的乡村,更不能以考虑乡村回流人口作为振兴考核指标。乡村振兴一定是减少农民而不是增加农民,一定是减少非农就业而不是增加农业就业。所以,乡村振兴绝对不是逆城镇化,而是要与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紧密协同,共同促进高质量城镇化的实现。
第二个误区是以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乡村产业,首先要环保、生态,其次才是要赚钱、能切实给农民增加收入,第三是解决就业,尤其是“老弱病残”的就业。但目前来看,乡村就业压力并不急迫,主要是增收压力大。片面追求乡村产业规模,把乡村看作是城市之外的又一个生产基地,就违背了乡村与城市的分工体系。乡村振兴是为了生态(环境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而不是为了生产。振兴什么样的乡村产业,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要想清楚,是解决就业问题,还是解决收入问题;收入方面,是解决农户个人收入,还是集体收入、政府收入,这直接涉及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还是资源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业。不同产业的效果很不一样,需要的政策扶持也很不一样。
第三个误区是所有乡所有村都要振兴。乡村振兴是整体上的振兴,不意味着所有乡村都一定要保留、都要振兴。有条件的、基础好的特色村,应该支持做大做强和鼓励周边乡村向其靠拢乃至合并。基础条件很差、地处偏远的村落,要努力动员整村迁居。动员不了,也起码顺其自然,全国已经有数万个自然村消失,该消失的村庄就要让其消失。
第四个误区是将振兴与脱贫相互混淆。脱贫解决的是绝对贫困,乡村振兴是长期事业,包括一部分绝对贫困的脱贫,但更多解决的是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只要有人在,就有差别和分化。希望一次分配就抹平差别,不客观不现实,违反经济规律。只能通过二次分配来缓解初次分配的差别分化。

第五个误区是政府要背负所有的责任。政府对脱贫和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有责任,对秩序治理和提供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有责任,但对乡村能否兴旺,尤其是具体某个村、某个乡的产业能否兴旺并没有责任,不能做无限政府。基层社区可以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但并不应该具有“造血”功能,就应该以转移支付和保障功能为主。村干部乃至乡干部都不应该承担经济发展的职责,客观上没有这个能力,不能没有条件也要上。基层干部管经济,自背包袱,越陷越深。同时,各种补助要量力而行,做到可持续发展,财政压力已经越来越大,不能盲目高标准和高承诺。


作者:陈杰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经济与社会政策系长聘教授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